为强化对民营经济人士价值观引领,建设高素质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根据《炎陵县2020年度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方案》(炎办〔2020〕15号文件附件2),由县委统战部牵头,组织开展了“炎陵县2020年度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活动,通过“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和有关部门联审,经县委常委会审议,拟对袁美和先生等16名民营企业家予以表彰奖励。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在全县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19日至2月23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炎陵县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举报电话:26222401
电子邮箱:zzylxwtzb@163.com
收件单位:中共炎陵县委统战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412500
炎陵县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
附件:1.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标准及要求
2.“炎陵县2020年度优秀民营企业家”入选公示名单
附件1
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标准及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公众形象;坚持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诺履约;坚持以人为本,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二、在炎陵县依法注册登记并从事生产经营,且持续独立经营,核算期达2年以上(含2年)的民营企业实际控股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申报一人。
三、被评选人所在企业需满足以下要求:1.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农业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其他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2.工业企业安排就业人数不少于50人,其他行业安排就业人数不少于20人。3.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保。4.无违法违纪记录,连续两年治安、环境保护达标,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经济、刑事问题发生。
四、组织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在任职期间未发生过欠薪、劳资冲突等事件。
五、通过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达到B级以上等次。
附件2
“炎陵县2020年度优秀民营企业家”入选公示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责编:陈彬
习近平总书记的回信激励广大青年拼搏奋斗
图文 | 汪安南来炎检查调研炎陵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图文 | 炎陵县2026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应安委第二次全体成员会议召开
图文| 夏胜利主持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会议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
图文 | 炎陵县举行“链”上早餐会
图文 | 县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夏胜利主持并讲话
图文 | 炎陵县2026年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培训班开班
图文 |炎陵县信访联席会议2026年4月份调度会召开
下载APP
分享到